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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整顿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 11种行为将被整顿
发布时间2016/12/12
本月开始,发布虚假房源和广告、捏造或散布涨价恶意炒作等行为将被查处。近日,云南省住建厅对外发布了云南省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实施方案,从12月1日开始,云南省在全省范围内重点整顿11种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中的不良行为。特别是针对2014年以来新开工项目未取得预(销)售许可和2014年以来批准预(销)售项目,将进行全面检查。 11种行为将被整顿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不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 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集资 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云报全媒体记者 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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