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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建委:3月26日前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可销售
发布时间2017/5/27

5月23日,北京住建委公布关于326商住新政的补充说明,明确于3月26日前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可销售,但购房人应符合政策要求。


记者此前报道,北京市于3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该措施自3月26日起执行。

根据最新的补充说明,在政策执行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有实际成交并完成网签的商办类项目,开发商可保持现有设施;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购房者可保持现有设施。

此外,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可出租,且不限定出租对象;也可销售,但购房人应符合政策要求。

同时,该补充说明指出,中介机构可代理商办类房屋的出租、出售业务,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此类房屋可用于居住或者其具备居住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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