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813-928
当前位置: 首页 >行业新闻 > 国土部:集体租赁住房与“小产权房”不能混为一谈
国土部:集体租赁住房与“小产权房”不能混为一谈
发布时间2017/8/31
国土部和住建部今日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部分人士将此与“小产权房”租赁是否合法联系在一起。对此,国土部有关负责人回应称,集体租赁住房与“小产权房”有本质区别,不能混为一谈。 上述负责人表示,集体租赁住房是用地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经依法批准建设,依法实施不动产登记的用于租赁的住房。这与“小产权房”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小产权房”既涉及违法用地,又涉及违法建设和销售,产权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创意园

就上北京创意园网

Copyright 2012 www.office8008.com

客服热线:4008-813-928

扫码关注公众号
扫码进入小程序
京ICP备10031875号